拟订医疗机构、医疗技术应用、医疗质量、医疗安全、医疗服务、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、标准并组织实施;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;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;负责实施全县医疗机构、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评价;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、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;组织对全县重大医疗事故、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;指导协调全县医疗救治体系建设;负责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;负责组织全县执业医师资格考试;负责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;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;负责县干部保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拟订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;指导全县中医服务体系建设,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;组织拟订中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;负责全县中医药、民族医药、中西医结合科研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等工作。
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;协调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;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、配送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提出县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工作;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;负责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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